市经信委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来源:市经信委 纪检监察室   日期: 2015-06-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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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照工作分工,对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具体分解。请各位班子成员务必将每项责任牢记在心、落实到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委书记、主任:殷清华

责任范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

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工业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和系统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年底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内专题听取、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以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

2、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制定并实施《市经信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市经信委财政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市经信委权力清单》等规章制度,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坚决纠正利用权力“索、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范和杜绝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市经信委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对科级干部的日常监督,抓好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落实。

4、进一步落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作风督查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市经信委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深入整治党员干部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在开展“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继续开展“清正在心”主题教育活动,把《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4至5部专题警示教育片,以典型案例结合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育人。

6、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市经信委及系统各单位违法违纪行为。

7、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末位表态、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李 煌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信息化推进科(电子通讯产业科)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市经信委财政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国家、省、市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

3、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纠风工作要求,配合开展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电信企业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

4、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岳星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人事科、机关党委、投资规划科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市经信委财政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国家、省、市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

3、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选拔、录用、调配、考核、管理干部,负责查处党员干部档案造假行为,落实拟提拔干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和任前公示制度。

4、负责落实市经信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报告内容。负责党务公开,认真落实有错无为问责制度。负责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过程中的廉洁事项。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岳红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退二进三办、新泰化肥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依程序负责新泰化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对新泰化肥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负责,确保项目建设高效、安全、廉洁。

3、督促完成第一批“退二进三”企业的退出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启动第二批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4、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程均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推新科、帮扶办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市经信委财政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国家、省、市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

3、配合开展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园区活动。在新型工业化、联手帮扶等工作考核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

4、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姚海燕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中小企业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市经信委财政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国家、省、市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

3、规范中小企业服务行为,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严禁乱收费、乱摊派,落实涉企培训向市纪委和市优化办报告制度。

4、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副主任:向阳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综合与法规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杜绝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推行公务卡消费,严格执行《市经信委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和委门户网站建设,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调研、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负责落实按政府采购制度或其他管理规定,做好委属资产的出租与处置、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办公楼及办公设施的维修等工作。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刘建武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工业工会、恒立公司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加强对委属国有、集体企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监督,深入推进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对工会会费、扶贫资金、慰问金的监督管理。

3、依法依程序建设恒立公司职工经济适用房,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经济适用房,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4、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丰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企业改革科(信访维稳办)、轻工业科、轻工集体联社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负责处理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做好改制企业人员信访接待处理回复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信访举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轻工集体改制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重点监管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设备(厂房、门面)出租情况、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情况、解困金的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和“帐外帐”等,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年底进行考核。

4、协助分管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工作经费,负责对轻工集体联社财务监管,严格财务审批程序,节约开支。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洪兵

责任范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主任殷清华抓好市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室、资源电力科(电力执法支队)、能源监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制定落实方案,协助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及时向党委及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2、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督查,重点查处不按制度不按程序办事的人和事。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落实廉政教育、廉政谈话、干部述廉、制度廉洁性评估、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等具体工作。

4、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分管科室单位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5、按照“四公开、四整治”的要求,规范电力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市经信委财政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国家、省、市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智

责任范围:协助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经济运行科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严禁分管科室单位私设“小金柜”、违规请客敛财、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行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约谈提醒,对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调度和中央、省属企业协调服务工作中的廉洁自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工业与信息化经济指标、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工作。

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规定,不要求下属报销应属个人开支的费用,在项目申报、人财物管理上不打招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