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单位:
近期,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再次发出警示,要求各地各单位把治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规定》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省纪委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管领导要督促所分管科室单位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湘纪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重温《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办发[2013]17号),并组织签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让“红线”意识深入人心。
2、委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二级机构)要按照新的《岳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附件3)和《岳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4)做好备案工作,当事人应对报告表填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3、委纪检监察室要做好事前警示、事中监督工作,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⒈《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办发[2013]17号)
⒉《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
⒊岳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⒋岳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岳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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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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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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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礼 相 关 当 事 人 |
当事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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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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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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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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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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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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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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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礼 具 体 事 宜 |
拟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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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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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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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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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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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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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对象 |
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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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戚人数及邀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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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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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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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党风政风监察室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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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二份,此表由报告人在操办婚礼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
岳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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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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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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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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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事宜具体操办情况 |
操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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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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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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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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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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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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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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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情况 |
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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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亲 |
非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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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非亲戚礼金和贵重礼品情况 |
礼 金 |
收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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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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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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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礼品 |
礼品名称 |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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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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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意见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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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二份,此表由报告人在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