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
免去李碧仁同志企业改革科科长职务;
宋庆华同志任企业改革科科长,免去轻工业科科长职务;
廖湘兰同志任中小企业科科长,免去财务科科长职务;
欧阳旭荣同志任财务科科长,免去中小企业科副科长职务;
伏义军同志任成品油及工业物流管理科副科长(正科级),免去资源电力科副科长职务,免去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佘宗阳同志任人事科副科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