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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7-06-23 16:47 来源:市经信委 中小企业科 作者:刘宁 浏览量: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490号

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工厅企业[2017]587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充分肯定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今年6月27日是首个“中小微企业日”。这是全球中小微企业的盛大节日,也是各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的一件大事、好事。各级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为全省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精心组织活动,注重宣传实效。各级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紧扣“中小微企业日”主题,重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地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等。要广泛运用报刊、网络、电台、电视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发放政策汇编、开展政策解读、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在全省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要走进园区,贴近企业组织开展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要在当地主要报刊6月27日的版面上刊登宣传专版,要在各级经信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宣传专栏,要求在各级经信部门、工业园区办公大楼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要在各工业园区、城市中心区摆放拱门、气球,摆设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要利用各种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面。

三、总结工作成绩,报送工作情况。各级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活动的照片、音像等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按时上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于7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到市州经信委汇总;各市州经信委于7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省经信委(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

联系人:曾祥国

联系电话:0731-88955534,15073166766

邮箱:zengxo@126.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

“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工厅企业[2017]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2017年6月27日是联合国确定的首个“中小微企业日”,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以首个“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着力宣传各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提振中小微企业信心,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方式

各地要综合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广泛运用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同时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政策解读,举办培训及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

三、宣传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抓好落实。

(二)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总结于7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 系 人:李丹阳

联系电话:010-68205326

电子邮箱:lidanya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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