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0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1-06-16 14:21 来源:市工信局 作者: 浏览量:
 

岳工信联〔2021〕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岳阳市工信局、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经信发〔2019〕5号)精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方),投资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换)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依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15)及其他行业验收规范等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可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工信局)提交奖补申请。为此,特就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过往申报并享受过奖补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不得再次申报。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奖补标准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按照事后奖补、系数调整的方式进行(见下表)。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表

种类

最高

奖补标准

实际奖补金额

奖补系数≥1时

奖补系数<1时

20千瓦以上的直流充电桩

400元/千瓦

400元*千瓦数

400元*千瓦数*奖补系数

20千瓦以上的交流充电桩

270元/千瓦

270元*千瓦数

270元*千瓦数*奖补系数

20千瓦及以下、5千瓦以上的交直流充电桩

3000元/桩

3000元*桩数

3000元*桩数*奖补系数

换电站

15万元/工位

15万元*工位数(最多不超过150万元/站)

15万元*工位数*奖补系数(最多不超过150万元/站)

5千瓦及以下的交直流充电桩、随车配备的充电桩、自建简易充电装置

不予奖补

奖补系数=当年度可用奖补资金总额÷当年度应奖补金额(按照上表中的最高奖补标准,结合年度申报情况计算)。

四、申报资料

申报奖补资金的对象应提供以下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岳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申请表;

(4)投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备案文件、建设计划批复文件;

(6)设备投资清单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设备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等;

(7)充(换)电基础设施总体验收合格报告;

(8)充(换)电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9)电费缴费凭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资金拨付

1.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资金安排初步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2.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安排计划,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他要求

1.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的,将追缴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县市区工信局在2021年7月15日前与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工信局506),逾期未报送联合行文和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许岳明    联系电话:8721316

附:岳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请表.docx

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