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2项)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2-08-14 00:00
浏览量: 1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许可

项目实施程序(2项)

(说明:本程序已由市法制办编入实施目录)

序号1

许可事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核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许可对象: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条件:

一、岳阳市境内1KV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及入地电缆走廊、配变电设施保护区。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有安全责任人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四、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安全法规规章;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不收费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需要作业的项目和其它需作业的证明资料

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资料

三、供电企业现场勘测结论

四、规划、国土、施工图设计审批等部门的意见;

五、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的意见(私宅建设须有村组意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受理工作人员(电话:0730-872132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开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发给受理通知书,加盖本委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

查。

2、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若需要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委主任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准予许可的意见;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具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属市重点建设项目,需报市政府领导解决相关问题后再批准的,由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

(四)时限:7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制作准予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8721329

 

序号2

许可事项: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核准

许可对象:需通过架空电力线路的超高车辆或机械

许可依据: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令第239号);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许可条件:

一、需通过架空电力线路的超高车辆或机械;

二、具备采取安全措施可通过的相关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超高车辆或机械资料;

二、采取安全措施方案;

三、电力企业意见。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2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受理工作人员(电话:0730-872132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开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发给受理通知书,加盖本委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

查。

2、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若需要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当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当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准予许可的意见;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具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制作准予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87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