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1、原有中小型工业企业在电力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大型电机或变配电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设备,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2、原有中小型工业企业在电力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型火力发电电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设备,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3、新建中小型工业企业在电力建设或改造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二台以上大型电机或300KVA以上变配电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设备,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4、供电企业或自有变电站的大型工业企业在电力建设或改造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二台以上大型电机或300KVA以上变配电设备的(在项目申报中有隐瞒不报情节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设备,并处四万元的罚款。
5、供电企业或自有变电站的大型工业企业在电力建设或改造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多台大型电机和同时使用300KVA以上国家明令淘汰变配电设备的(在项目申报中有隐瞒不报情节的),或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型火力发电机组的,在责令停止使用过程中不积极主动配合或拒不改正的,没收其设备,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首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罚款区别以下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2、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3、危害后果比较严重的,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4、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行政处罚依据:《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由节能管理机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违反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逾期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转移他用该条所指机电产品和设备的企业,由银行停发贷款,由地方节能管理机构决定停供能源和处以罚款。
(五)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的规定,造成严重浪费能源后果的企业,除进行上述处理外,节能管理机构还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单位和个人受到上述处罚后,并不免除其对于本条例所规定的有关义务的继续履行。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1、对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扩大锅炉容量的企业,由节能工作办公室查封设备,并按每蒸吨1万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逾期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转移他用该条所指机电产品和设备的企业,处以该设备销售价2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有上述“1、
四、行政处罚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节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1.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
3.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4.在杆塔、接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二)有下列情节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1.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5、在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杆、塔基周围取土,影响其安全但不够成重大安全隐藏患的。
6.其他危害发电、变电、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节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3.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4.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5、在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杆、塔基周围建房,影响其安全但不够成重大安全隐藏患的。
6.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在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杆、塔基周围取土或建房,影响其安全并够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1、、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2、擅自向外转供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3、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违法所得数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数额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数额三倍罚款;拒不改正或拒不执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数额四倍罚款;对于严重搞法的,并处违法所得数额五倍罚款,并移交法院执行处理。
六、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的罚款。《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变动或者擅自操作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电受电设备。.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未经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罚款区别以下情况:
1、电压等级为0.38kv的中止供电,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并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的罚款;
2、电压等级为10kv的中止供电,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并处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3、电压等级为110Kv的中止供电,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并处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4、电压等级为220kv的中止供电,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并处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四万元的罚款;
5、电压等级为500kv的中止供电,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并处四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现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盗窃电能行为的认定、查处办法按“湘经能源[2006]393号”文件办理:
1、第一次传授窃电方法、帮助他人窃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2、第二次传授窃电方法、帮助他人窃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元罚款
3、第三次传授窃电方法、帮助他人窃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00元罚款
4、第四次传授窃电方法、帮助他人窃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000元罚款
5、第五次或以上传授窃电方法、帮助他人窃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6、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绕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采用其他方法盗窃电能。处应交电费三倍罚款
7、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使用特制的窃电装置;使用伪造、非法充值的电费卡。处以应交电费四倍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处以应交电费五倍罚款
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后的具体处罚标准
1、不熟悉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而未能执行的,处一万元罚款;
2、不执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处二万元罚款;
3、拒不执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三至五万元罚款;
4、拒不执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五至八万元罚款;抗拒执法的,处十万元罚款。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案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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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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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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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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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案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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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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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分析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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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资料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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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碰头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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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编制结案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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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结案文书、签字,归档 |
说明:按科室工作职责划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由“综合法规科编制”再交主要领导审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