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南湖南省省直单位《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情况汇报会,总结交流前段执法检查情况,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执法检查工作。会上,省经委副主任蒋志方就经委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汇报
他表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省经委作为“一法一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出台了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
其中,2003年6月,省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代拟稿),省委、省政府以湘发[2003]7号下发明确了加快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23条政策措施;2005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由省经委牵头起草,省政府以湘政发[2005]12号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声音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我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7条意见,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依法保障了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权利。
另外,省经委在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的基础上,将30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分解落实到50多个相关省直部门和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据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基本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