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7日湘政办发〔2004〕3号文
为促进我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发展饲料业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方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提高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到2007年,全省要建立健全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质量标准体系、饲料监测体系、饲料安全监管体系,饲料产量达到830万吨(其中配合饲料500万吨,浓缩料300万吨,添加剂预混料30万吨),饲料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20亿元,使饲料业成为全省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优化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要在继续发展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保证配合饲料供应的同时,大力发展绿色饲料、特种饲料,加快饲料产品的更新换代,实现饲料品种系列化、结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饲养品种、饲养方式对饲料产品的需求。按照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原则,湘北地区要突出发展高附加值的饲料加工业,进一步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积极发展饲用玉米和饲料稻,稳步推进由传统的二元种植业结构向三元种植业结构转变,逐步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建好饲料原料基地;湘东、湘东南和湘中地区要大力发展饲料添加剂工业;湘西、湘南地区要积极发展草食动物精料补充料、微量元素营养舔砖等饲料产品,并要积极开发各种饲料资源,改良和培育好草山草坡。要通过退耕还林(草)建设饲草生产基地。要充分利用冬闲田种植牧草,实行草粮轮作,增加冬春季青绿饲料供给。要大力推广秸秆氨化、牧草青贮等成熟技术,提高秸杆利用率。
(二)着力抓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今后,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别是年出栏50万头生猪以上的养殖大县要集中力量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饲料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收购和兼并散、小、弱、效益差的企业,做大做强我省饲料业。要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改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行规范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根据饲料业与种植业、养殖业联系紧密的特点,鼓励企业采取“订单农业”、 “公司十农户”等方式,以饲料为龙头,集产加销、贸工农为一体的产业化运作模式,把原料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结起来,形成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利益关系。支持有条件的饲料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畜禽水产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连锁商业的后续产业,形成产业化经营,以拓宽经营范围,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安全、优质饲料,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名牌饲料产品,依托品牌,进一步提高我省饲料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动饲料业科技进步。鼓励科研教学单位和生产企业加紧研制无污染、无公害、无残留、效果好的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快对单细胞蛋白、酶制剂、微生物制剂、低聚寡糖等的开发推广应用,提高饲料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性。继续开展饲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认真执行关键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入饲料行业。要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对饲料业实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制订好饲料业的发展规划;抓紧建立项目库,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利用外资,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我省饲料业的对外开放步伐;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民营饲料企业。
三、依法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一)全面执行饲料质量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国家饲料卫生、饲料标签等强制性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饲料禁用药品的测定方法标准开展检测,以确保饲料安全。大力推广绿色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积极采用如《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鱼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等无公害饲料使用标准。逐步推行饲料行业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饲料监测体系。要建立健全以省级为主体、企业自检为基础的饲料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市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逐步建立饲料监测站,达到及时准确地检测常规指标的要求。县级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培养和落实饲料产品监督、抽样员。
(三)建立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的规定,市州、县市区饲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饲料质量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各级政府要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出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的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由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质监、药监、环保等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程监督、安全检查“三项”行动,严防动物产品药物残留中毒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无标签、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四、加强对饲料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把发展饲料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解决饲料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经费不足和饲料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推动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饲料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文件所赋予的各项职能,搞好饲料业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安全监管和协调服务,各级饲料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家对饲料业实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饲料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饲料监测体系、市场信息体系、高新技术开发和推广、行业引导、技术改造以及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和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饲料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