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党的建设
 
市经信委2017年党风廉政教育之以史为鉴(三)于成龙:性甘淡泊 吏畏民怀
编稿时间:2017-03-02 11:08 来源:市经信委 纪检监察室 作者:余楷模 浏览量:
 

于成龙年过不惑出仕,任官于落后地区,并不蛮干,而是及时向上级报告民情,请求革除旧弊,招揽百姓开垦荒地,借给百姓耕牛和种子,仅一月时间便将百余人口的地区发展到上千户人家。他勇敢地扑下身子,深入村落遍访民间隐情,遇到盗贼以及其他可疑案件,就按其踪迹抓到案犯。他为百姓办实事,自然受到百姓的敬重和拥戴。

“三藩之乱”爆发,吴三桂盘踞湖南,煽诱湖北诸县山民响应。于成龙积极遵从上级安排,单骑专赴麻城招抚。正是由于他能力出众,勤恳无怨,成为了治理地方工作的一把好手。

康熙十五年(1676年)十月,于成龙继母过世,按礼法于成龙必须丁忧守制,但湖广总督蔡玉荣等联名向康熙帝奏请,安排于成龙在任守制。在当时,如果不是非常时期,不是特殊人才,由皇帝下旨在任守制是极为罕见的事例。许多在朝的大学士,如果父母亡故,也必须辞官回家守孝一年。

康熙十七年(1678年)六月,于成龙调任福建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史料并未胪列他的治绩,但从他的顶头上司、福建巡抚吴兴祚等集体给他的评价来看,于成龙真正做到了“性甘淡泊,吏畏民怀,为闽省廉能第一”。

于成龙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办案迅速,用词精准,一扫往日诉讼刁钻的陈弊。他还经常捐助监狱口粮和病犯医药,却明令禁止下属送礼。尤其他顶住压力,对地方官员不顾连年兵祸,以“通海”罪名屡兴大狱的“通海”事件,力争重审,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还给贫困不能归者发放路费。他以“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和同事的激赏。

按理,按察使虽是巡抚下属,但往往监督、掣肘巡抚的行政执法,很多时候二者关系是不和的。但是,吴兴祚却领衔,以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向康熙帝报告,得到的回复是:“于成龙清介自持,才能素著,允称卓异。”同时,朝廷任命于成龙为福建布政使。足见于成龙以卓绝的工作实绩,赢得了同事的敬重和领导的信任。

蒲松龄《聊斋志异》中,有一篇《于中丞》,写的就是于成龙“好微行炯知民隐,摘发盗贼”的故事。于成龙对待案犯,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他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上发现问题症结,曾查清许多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

一个地方的社会文明,无论硬件软件,最根本的一件是执政文明。如果执政不文明、不廉政,必然影响当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虽然于成龙处于封建时期,但他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了百姓受益、同事好评、中央肯定的显著廉能。

在当时,有不少地方官员,得过且过,庸碌无为,管理工作不积极,百姓生活不安定。但于成龙耻于尸位素餐的庸官做法。无论在艰险的偏地,还是在富庶的沿海,他都是真抓实干,顶着压力、冒着生命危险,服务于治下百姓。像福建“通海”一案、内地缉盗之事,如果不是于成龙冒着凶险去争取或平定,不知有多少百姓会受累于庸官的不作为、乱作为。

当初,在家境窘迫的情势下,于成龙毅然前往百废待兴的罗城负责重建,未必会料到日后会成为知州知府、封疆大吏、朝廷重臣,但他的每一个脚印,都深深地印在他的廉政路上。他的执政方式、执政理念和执政实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的政治人生,成为后世官员廉洁执政的一个标杆和一面镜子。

“以书生报国”,于成龙的执政实践,让百姓得到实惠和幸福。这样的权力行使,无疑是一种责任担当,一种实现“政者正也”的崇高理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